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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业

行政执法销毁生猪太草率 被判赔偿养殖场51万

作者:何小敏 发表于:2018-12-19 浏览次数: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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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广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法院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暨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12月17日,广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法院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暨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同日,该院还发布了《关于切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两级法院公布6万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白皮书显示,今年1~10月,广州中院审结一、二审侵犯财产罪案件共499件752人,加大了对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审结一、二审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共66件152人,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审结一、二审侵犯国有、集体资产犯罪案件共28件33人,其中贪污罪案件22件23人,挪用公款罪案件1件1人,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5件9人,依法惩治了侵吞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行为。

为维护胜诉产权人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2018年1~10月,广州两级法院共公布60439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高消费153524人,限制出境401人;对失信被执行人罚款2620.53万元,拘留360人,依法判处拒执罪21人,促使6579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审慎认定民企行贿,不得已送钱可从宽

广州中院出台的《意见》共6个方面30条具体举措,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执行、保障机制等各个环节,增强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意见》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平等竞争的权利,全方位、各环节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要客观看待民营企业历史上经营不规范问题。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来处理。对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不以犯罪来处理。对证据不足的,不以犯罪来处理。

要准确区分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审慎认定涉民营企业行贿犯罪。对于企业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好处费”的行为,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具有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的,对侦破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因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的和具有认罪认罚等情形之一的,依法从宽处理。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认定为行贿罪。

典型案例

执法不规范,被判赔偿损失

陈某某等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某执法机关立案侦查,随后该执法机关委托农业主管部门销毁涉案生猪。后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作出对陈某某不起诉的决定。2017年,陈某某就猪只、猪场损失和个人医疗费用向执法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某执法机关决定不予支持,陈某某申请赔偿复议。2017年12月,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予以维持。陈某某向广州中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某执法机关在未对涉案生猪进行复检的情况下直接销毁全部生猪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应当承担对陈某某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判令该执法机关向陈某某赔偿生猪经济损失5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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